【女巫手札/黄书琪专栏】遊行不遊行,再度成为这块什麽都破裂(boleh)的土地的热门话题,前车可鉴,靠着《警察法令》第27条文当靠山的警察,绝对不会对净选盟2.0丝毫手软,全城封锁是预料中事。
部分国阵政治人物乃至於媒体人不断质疑上街遊行抗议的合理性,有者建议净选盟只需要关起门来在室内体育馆举行集会即可,有人则乾脆认为没有获得警察批准就集会,已然违法,抵触法治原则。
台湾被施压改为报备制
我还记得,在旅台六年,看着台湾的《集会遊行法》从警方同意方能举行集丶遊的恶法走向相对友善的法条,同时,我也和同学一起经历抗议被警察抬上警车,但绕了山路一大圈,依然好汉一条回到抗议现场的过程。
集会丶遊行,从来就不该是什麽大事,抗议劳工法令偏向资方,压榨劳方,劳工团体就到劳工部大楼前上演行动剧,拿出大字报,举牌抗议,如此简单。人人都有表达异议的自由,只要其表达意见之自由不侵害他人人身自由。
台湾的《集会遊行法》在民间团体施压之下,改为报备制,即在举办日之前六天向举办地点之警局报备即可,换言之,7月9日在台北自由广场的净选盟20遊行,不过只需要向台北中正分局员警打声招呼就好了,就算不打招呼,神通广大的警察一样知道你会在现场举办集会,一样到场纠察,只要没有事故,绝对不会因为你没有报备就指该活动为“非法”。
以民众力量施压改变
任何习法者,应该至少都有学过“恶法非法”的哲学思考。恶法非法,如果恶法是法,我们就得完全服从内安法令的遊戏规则,国阵过去以三分之二绝对多数在国会通过的法案丶即使罪大恶极,我们都得遵守之。任何脑袋稍微还能正常思考者,大概都会知道这样不太对。
更何况,国阵牢牢掌握半世纪的三分之二多数乃透过不公平的选区划分,以绝对蝾螈的型态把东南西北各个选区划得歪七扭八,使在野党即使全国得票过半,却拿不到过半议席,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完全失去意义。
修改恶法或甚至完全废除恶法是我国国会刻不容缓的任务,但任何熟知我国国会作业,如成日待在国会走廊追着议员们跑的记者都知道,至今为止,国会的修法丶立法绝大部分是由执政一方抛出,由在野党议员提出的修法提案或私人法案根本没有机会成为辩论课题。
至於集会丶遊行,本来就是为了抗议掌权者不公不义不正确,要抗议要申诉,要让所有人知道问题之严重性,才会决定走上街头,以民众之力量施压执政者改变。
所以,要抗议还得先申请?然後警察再来决定是否批准你抗议?如果警方不批准,你的合理抗议就是非法,这不是荒谬的逻辑么?
我们需要守法,以让整个社会秩序得以维持,但并不代表每一个法条都合理,都必须遵守。就如我所说的,恶法非法,要人们如何遵守?
《警察法令》违宪,意即警察所站的的法理位置本身就“非法”,反而要持有合理立场的民众去配合警察的“非法”,这岂不荒谬?
集会不愁没生意
许多人以上街遊行打击小贩生意为荒谬理由,这些人可能都没看过国外的遊行,甚至没看到台湾319枪击案之後的连宋阵营如何创造商机,总统府前的抗议场子维持多久,凯达格兰夜市就经营多久,小贩怎麽会愁没有生意?恐怕只愁你集会的人不够多,生意太冷清。
所以,假设集会遊行得以顺利进行,不见得会导致吉隆坡陷入混乱,只要警方可以恪守本分,真正做好其维持秩序与交通的工作,而不是派出政治部员警混在人群中挑衅,遊行本来就可以很和平,卖饮料丶小吃的小贩们可以赚得笑呵呵。
一个国家能够透过集会丶遊行表达民意,是一种自由民主的象徵,立场非法的警察以水炮丶催泪弹此等武器对付手无寸铁的民众,才毁坏国家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