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手札/黄书琪专栏】如果说“有海水的地方就有华人”,那么性产业的生命力恐怕比华人过之而无不及,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性产业存在。这个行业从来没有在人类的历史上消失过,但污名也从未消淡。
首相纳吉的前助理纳西尔(Nasir Safar,左图)说:“印度人来马来西亚当乞丐、华人特别是女人来卖身。”
这番说词如同巫统槟城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Ahmad Ismail)2008年的言论一样,纳西尔言论的中心是把非马来人当成外来者,彻底摧毁纳吉提倡的“一个马来西亚”概念。
但接踵而来,我们看到另一种歧视。可以预见,就算我们跨越了种族歧视,但阶级、职业歧视却是不分族群的深根彼此意识中。
有人强调600万华裔的女性先辈不是来马来亚卖身的,“她们用纯洁的灵魂,以青春和生命,历经血和泪,一步一脚印,来建立家庭,建设国家。”(《星洲日报》,郑丁贤2月4日专栏)当然,无论男人女人,曾经在这块土地生活过的先辈,哪一个不是胼手胝足成家立业建设国家?就算是卖身的,难道娼妓就不曾贡献过力量?
当我们反对纳西尔的歧视言论时,理当反对的是他再一次的区分种族你我,而非他利用职业标签任何先辈。
慰藉“猪仔”的“猪花”
更何况,最早期中国女性离乡工作者无论自愿或不自愿,从娼者都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由于晚清限制,出洋工作者以男性居多,携眷移民或举家搬迁并非晚清移民的最初型态,这些被称为“猪仔”的男性几乎清一色的单身远赴重洋工作,接着产生的就是女性移工──“猪花”。
武舟的《中国妓女文化史》(2006年,中国东方出版中心出版)清楚写明,大部分“猪花”被运往海外后,皆被直接送入妓院,为男性苦力提供性服务,有者则是被稍微富裕的华商、华工纳为妾,心生烦腻之后再转卖妓院。
但随着晚清政府拦不住女性移民潮,跟着当时中国国内局势动荡与经济每况愈下,随亲属举家迁移或者主动移往海外工作的单身女性愈来愈多,职业型态也愈来愈多样化,不再如早期大部分女性一样主要从事娼妓或家事工作。
的确,我们可以说大部分人的祖母、母亲以致于女性先辈不曾是性工作者,但我们不能忽略移民史中的事实,我们可以说纳西尔言论犯了以偏盖全之误,但华裔女性先辈们受辱的部分应是被抹杀功劳,而非错认职业。如果我们认为他利用“娼妓”构成对母亲们的侮辱,那么我们事实上掉入了歧视娼妓这个行业的陷阱里头。
娼妓亦是劳动产业
假设说人为娼是种侮辱,意即从娼本身也是侮辱,可是,为何使用最原始的工具──身体赚钱是一种活该受辱的职业?撇开被迫从娼者的处境不谈,职业本来就是一种选择,有人满意于其所在位置,有人则否,我们显然离开尊重个人自由意志选择职业的未来还有很远一条路。
在我们的教育当中,绝对不鼓励小孩在小学写“我的志愿”一文时许下“我长大后要当清道夫”之类的志愿,我们期许的都是“专业、高尚、干净”的职业,最好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伐木致富的商贾;至于那些利用劳力的,似乎都是不用脑的;那些出卖肉体的,只是张开双腿迎送客人,则是更低贱的职业。
问题是,同样是利用身体与劳力赚钱,娼妓为何却是低等行业?甚至活该于被人暗贬为灵魂不纯洁?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南洋性工作者捐款抗战的史实存在过,她们和常人一般生活、工作,不偷不盗不抢,有子女者一样养育成人,她们赚的是名副其实的“血汗钱”,可是她们的职业却被当成侮辱他人的借代词。
如果我们谴责纳西尔的歧视言论,那我们也应该一并检讨视性工作者为一种侮辱的歧视思考。职业无分贵贱,性工作亦是万千职业中的一种,与许许多多每日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并无二致,无论是哪个性别的性工作者,他/她们都和劳动者一样付出劳力,用身体换来报酬。
纳西尔言论最令人愤怒的部分应是把非马来人当成外来者,而非把华、印族的先辈看成乞丐与娼妓。
可令人更感震惊与愤怒的是,手中执笔的媒体人却把性工作者视为侮辱的代名词,自以为不从娼者的灵魂定比从娼者来得纯洁,殊不知,用肉体赚的钱可能要比许许多多出卖灵魂的白领所赚的钱更为干净,接纳不同的身体与汗水,满足他人需要,给予服务,不杀人也不害人,也从不强迫他人迁居以招徕生意。这职业可比为了生意迫迁原住民,坐视原住民少女因为伐木业而遭性侵、族长被谋杀的白领、商贾更加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