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登2012年10月号《火箭报》
在2013年初,突然从友人王维兴脸书墙上读得《东方日报》连续数天刊出的国会改革专题报导,想起今年10月也曾经供稿《火箭报》这篇文章,该报网站并无上载这片文章,有兴趣一读的读者可以在此详阅:
除了指天笃地看水沟,国人印象中国州议员的工作范围究竟还包括什么?
发文告、登记选民、解决选民投诉、出席红白事、普渡晚宴、节庆活动?这些答案说正确但又不完全精准,实际上,民选议员的正职理应是在议会里监督行政部门、审查国家预算及财政报告和立法修法。
问题是,如何监督、审查、立法?为何在野党议员总是等到法案几乎生米煮成熟饭、预算案大概底定的时候,才有机会站出来指出问题?
如果读者们仍有印象,2011年底,律师再度走上街头赴国会抗议,要求撤回即将通过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在野党议员步出大门接过备忘录,但毕竟形势比人强,国阵在拥有多数议席且议长不让在野党议员充分论述的情况下,在野党议员最终只能选择杯葛议事。有公民团体质疑,在野党理应撑到最后一分钟,即使是输定的状况,都应该留在议事厅里投下反对票。
对拥有正常议事及立法程序的国家而言,这的确不难理解;但是,在马来西亚国、州议会,所有议员,包括执政党议员在内,都只有当法案、预算案文件放在议员桌上时,才有机会一探究竟,而每一次会期所需修改、通过的法案无数,更遑论整个国家预算案枝节众多,逐项针对费神豪时,难有时间深入,会期最后更常常挑灯夜战,囫囵吞枣的通过法案。
因此,杯葛议事成为马来西亚国会议员对议事程序不公的最后诉求手段,不同意者可以批评行使这项手段未尽议员责任,但却不能否认,客观环境限制,让在野党议员有心无力,留在议事厅反倒像是认同国阵主导的议程设定。
何谓委员会阶段?
那正常国家议会又是如何议事的呢?
实际上,除了在国会议事厅的一读、二读、三读法案、预算案程序,正常立法程序理应还有一个“委员会阶段”。
马来西亚国会并不是没有委员会,但是,除了公共帐目委员会(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 PAC)之外,我们常听闻的是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Parliamentary Select Committee),例如2011年7月9日净选盟2.0集会之后,终于成立的选举改革国会遴选委员会。
二者最大的差别是,前者已经是常设委员会,后者是阶段性、任务性质委员会。
以同样实行西敏寺国会制度及联邦制的澳洲为例,澳洲国会下议院就有15个常设委员会,12个跨部门委员会、5个上下议院联合委员会。
对比之下,马来西亚只有5个常设委员会,目前没有任何国会遴选委员会。
在任何法案上呈到下议院,进入会议议程之前,这些法案、预算案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阶段”,那么,谁有资格成为委员会的一员?谁可以和委员会一起开会呢?
在拥有完整国会程序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会进入至少一个到多个委员会,担任委员,负责监督该部会行政、预算等事项;这些委员会可能与联邦常设部门相对应,国会教育委员会监督教育相关事项、预算、国会交通委员会监督交通发展事项与预算、国会外交委员会负责监督外交部的决策与预算等等。
同时,委员会还有权召开公共听证会,邀集相关产业、学者、官方单位与非政府组织一起坐下来协商,聆听各方意见,更重要的是,部长也可以被委员会传召供证。
大马国会=行政附庸?
因此,乍看之下,民联在第12届全国大选之后成立的部门监督小组,虽然是因应舆论对影子内阁的要求而生的产物,但却颇有委员会的结构,可惜的是,即便部分国阵议员,或者说,国阵党籍的正副议长认同,却因为没有编制预算,因此委员会制度在马来西亚国会依然是虚有其名的一层组织。
国会的预算、人员编制本来应该是独立于行政之外,就好像司法部门人员、预算编制不应受制于首相为首的行政部门;但是,自我国于1992年废除了《1963年国会服务法案》(Parliamentary Service Act 1963)之后,国会就彻底丧失了自主聘用、编排预算的能力。用现任副议长旺朱乃迪自己的话来说,国会已经丧失制衡能力,成为一个合法化行政部门决策的机构。(注1)
一个健全的国会,不但要有自主聘用人力的权力,更应该拥有足够的预算,让议员在拥有足够资源的情况下,深入每一项议题,审核每一条立法,而非像现在的状况,由总检察署或行政部门牵著鼻子走。
不过,马来西亚国会在预算、聘用都必须仰行政部门鼻息的情况下,每年所得预算少得可怜,2010年6600万令吉、2011年8700万令吉、2012年7805万令吉,这些看似庞大的数字实际上还比不上一些单位、甚至非民选代议士如联邦委任村长所获得的拨款总额。
以2012年国会所获得的预算为例,2200万为行政支出,5100万令吉则是议员补贴;平均每名国会议员每月可得6500令吉津贴,与议员底薪相加之后,不过1
2000令吉左右。扣除日常办公室开销、交通费用、红白事支出、人事费用,一般议员了不起只能聘请一到两名书记或助理打理选区事务,遑论请一名专任研究人员,处理国会立法、监督部门行政的研究工作。
国会改革,势在必行
去年10月,因为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开腔表态不支持加薪,政府收回替国会议员加薪至3万至3
5000令吉的建议;不加薪当然可以被视为与民共赴时艰的优良表现,但是,若能趁机推出改革建议,接受议员加薪,但规定其中一部分用于聘用专任研究人员或国会助理上,增加问政品质,恐怕效用比不加薪还大。
随著变天的跫音愈来愈接近,民联三党上台共同执政的机会也愈来愈浓,但是,一个正常的民主化国家不仅仅要有正常的政党轮替,更需要健全的立法、行政、司法体制,否则无论怎么换,我们都是捡烂苹果中比较不烂的那一颗。
要确保民主化为马来西亚社会带来正面效应,国会的改革势在必行,让真正能够立法、监察预算、问政的代议士进入议会,让立法监督行政,迫使行政部门整肃纪律;上至联邦部门,下至县市议会,无论是国家大政还是民生问题,不再是做得“差不多”就好,那么,水沟、路灯、马路就不会再是议员必须拿上国会讨论的议题。
*注1:旺朱乃迪于2010年1月16日出席“我的宪法”(MyConstitution)运动举办的“宪法谈:三权分立” 论坛时,如是表示。可参考《独立新闻在线》曾薛霏撰写的“副议长:我国无三权分立制衡机制失灵行政权坐大”一文(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_v2.php?n=12013)
延伸阅读
《东方日报》308后国会专题
(上)朝野议员不务正业
(中)议员爱炫问答环节「短话长说」
(下)国会不独立 财政及人力受擎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