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世界歡慶2013年到來之際,南亞大國印度社會卻掀起一波又一波的抗議行動,抗議執法機關放縱性侵害犯罪嫌疑犯,因為23歲醫科女大學生遭輪暴,最終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一案,性侵暴力案件終於像蓋不住的氣壓鍋引爆社會輿論。

曾經在新德裡待過24年的女作家索妮雅(Sonia Faleiro)也投稿《紐約時報》,說出這個性暴力罪案之城,令女性寢食難安之處。

在其文中,令人揪心的有那麼一個段落,「若想看看她的臉,女同胞們只需照照鏡子。人們終於理解到,她們是多麼脆弱。」

是的,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仗著生理優勢暴力欺凌女性的性暴力案件依然佔這類型案件大宗。

該起性侵慘案發生之後,印度社會開始掀起峻法嚴治性暴力案件的呼聲,死刑、化學閹割、鞭刑,各種嚴刑峻法無不出台。

問題是,嚴刑峻法是否真的就能改善特定性別氣質人士恣意欺凌他人,暴力對待他人發洩性慾的「習性」?

我用「習性」一詞,因為這種暴力犯罪,並不是因為一時「精蟲衝腦」,無法抑制的突發犯罪行為,而是長期社會養成,對待另一種性別氣質的習慣。

印度的種性制度以及重男輕女惡習廣為人知,為了逃避女兒成年後的嫁妝,每年遭家屬謀殺的女嬰不計其數,把女性身體視為可以買賣、可以任意擺佈的物品,同時也把女性置於男性之下的可支配性別。

正是源於這種深沈的性別歧視,以及男性權力支配結構,把女性一步步逼進暴力深淵。

當然,不是所有活在父權結構底下的男性都是嫌犯,但不可否認的是,無論男女,認可男尊女卑、尊崇男性權力支配,是導致性暴力罪案的幫凶。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我堅持一個人道、尊重人權的國家必須廢除死刑,其中一個原因正是,死刑完全無法根治犯罪,也無法嚇阻有意犯罪的人。

如果嚇阻真的有效,馬來西亞現在就不會有上千名死囚等著處決。

化閹、讓男人去勢,或許可以短暫解決問題,但是並沒有辦法根治其錯誤的社會心理狀態,變態的心理必須從心理糾正開始,性別平等教育因此有其必要性。

懲罰是不幸事件發生後的手段,若要解決問題,我們必須要問,如何可以防治性暴力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提倡性別平等價值,教導所有人尊重個人身體自主權,尊重不同性別氣質的個人,顯得格外重要。

根据统计,马来西亚在2000年至2009年期间,发生且记录在案的性侵害案件高达20768宗,平均过去十年,每天发生5.7宗强暴案。从2004年到2011年,每日平均发生案数,更是从4宗提高到10宗,半数受害者为16岁以下未成年女性。

如索妮雅所言,這起歲末年終所發生的慘案之所以非比尋常,並非其殘忍程度,而是該案終於引起社會的迴響,挑起眾人的怨憤。

马来西亚每几年总是有零星几宗惨绝人寰令人发指的性侵害案件,挑起众怒,问题是,我们何时才终於要正视我国距离性别平等目标依然遥远,我们自以为女性可以出门工作、与男性在职场上平起平坐的性别平等假象,不过是纸糊灯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