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手札/黄书琪专栏】当国内的仲介、雇主、政客还在为外佣应否“周休一日”诸多意见,印尼人力资源部宣布即日起暂停输出家庭女佣劳力至我国。同时,在美国国务院发布的《2009年人口贩卖报告》中,马来西亚已经掉入最低评等。但是,数以万计在马来西亚讨生活的外佣,依然没有发言权,休假与否,雇主说了算。
“女佣很会偷懒,所以根本不用让他们休假。”
“万一休假出门交上坏朋友,到时成了内贼逃跑怎么办?”
虽然,马来西亚的雇主对外佣那么的不信任,但却还是吃了秤铊铁了心,把外佣给请回家,全马估计有近30万外佣人数,其中又以来自印尼的为多数,比例接近90%。
她们平均薪资绝对不会超过马币一千元,幸运者可能只需要处理家庭劳务如打扫、洗衣、煮饭、照顾小孩与老人;稍不幸者,必须两头或三头跑,除了打理雇主住家,可能还得顺便兼顾雇主的店面或营业处;更加倒霉的,还会遇上虐待、苛扣薪资的老板。
假期?鲜少存在马来西亚外佣的认知中。
当所有的马来西亚本国劳工,无论白领蓝领皆享有法定休假日时,我国法律根本没有保障外佣的休假日,简言之,我国法律允许奴役外佣的情况存在。
当人力资源部终于赶上世界的进步,由部长苏巴玛廉(S. Subramaniam)宣布我国将立法规定外佣享有周休一日的权利时,来自政治人物、民间的反弹声浪却大得惊人。
《人权宣言》明载劳工权利不给休假即为奴役、虐待!
如果同是“人”及“劳工”,为何许许多多也是受薪阶级的外佣雇主竟然在自己享有理所当然的假期时,否认自己的雇员和自己一样也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
所以,但凡承认外佣作为一个“人”及“劳工”的身份,无庸置疑,她们理应享有《世界人权宣言》第24条所说的──“人人拥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合理限制的工作时间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如果,雇主拒绝让外佣休假,那么我们就该指责这种“现代奴役”行为,拒绝让外佣享有劳工应有的休假,实际上就是一种虐待。
的确,这对许多读者而言是非常冠冕堂皇、不切实际的人权理想口号。那么当我们回到现实层面,又是多么的丑陋不堪呢?
包括马华公会署理会长蔡细历在内的许多外佣雇主,都曾有过外佣成为内贼,偷窃逃跑的经验,蔡细历在部落格陈述自己的经验,呼吁政府勿对震惊社会的虐佣案件反应过度,甚至“反射性”地立法规定外佣享有周休一日的权利。
回头检视这所谓的许多逃跑外佣与内贼的故事,除了交上坏朋友所以学坏,我们还可以堆砌出成堆的理由。
要当外佣先被剥二层皮
仲介两边抽佣赚头小?
我们首先必须扪心自问,如果薪资合理、工作环境合宜、雇主善待,为何一名离家千里的外佣要放弃合法身份逃跑?
在我国工作的印尼籍外佣平均薪资不到马币八百元,普遍而言只有马币五百元上下,雇主往往辩称两国消费水平不可同日而语,马币五百元的薪资对换成印尼盾后,依然占优势。
但是,我们往往忽略的这些出国工作的外佣首先必须付出大笔的仲介费用给外佣介绍所,而且,抽佣的不是一国,而是两国仲介所。换言之,这些外佣出国工作必须先被仲介剥两层皮。
第一层,其原居国家仲介费用大约在马币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第二层,马来西亚外佣仲介,费用大约为马币二千元。如果这些外佣无法在来马工作前筹足这笔费用,那么他们只能用后来的薪资缴还。
所以,数以万计的外佣在工作首几个月几乎没有任何收入。
被剥皮的不只是受聘的外佣,聘雇外佣的雇主虽然每月只需要付出马币五百元左有的薪资,但在聘用每一名女佣时,都必须付出马币七千元至八千元的仲介费。
虽然外佣仲介总是强调两边抽佣的赚头依然不多,但是亏本生意无人做,个中盈利究竟多庞大,仲介最清楚。
了解这层关系之后,我们或可了解为何外佣总是嫌钱不够,雇主总是觉得付出太多,必须“人尽其用”。
劳务薪资需成正比
雇主不应苛扣苛求
撇开千丝百缕的仲介、薪资问题,外佣的工作环境与对待不佳,也是迫使她们逃离的原因之一。
许多雇主仍然不改“付钱是大爷,我是你老板”的心态,更何况外佣就直接住在雇主家中,所以雇主希望外佣可以配合一切大小事务,最好从小孩上学前起床工作一直到全家就寝之后,方能休息。
试问,诸位雇主之中有谁是每月只拿马币五百元,由早到晚,一周七天,无休工作的?即使是许多每日工作八至九小时的白领劳工,都偶尔在上班时摸鱼打混,为何外佣除了24小时待命,还不能在间中享有休息时间?
别忘了,他们拿的只是区区马币五百元。
即使只是马币五百元,许多雇主仍然以各种理由苛扣薪资,许多来到我国工作的印尼籍外佣来自家庭状况不佳的乡下村庄,仲介抽取了高额介绍费,但不代表他们已经提供适当、充足的训练,加上每户人家的生活卫生习惯不同,雇主往往必须再家教一番。
每个人都希望能请到聪明伶俐的外佣,但在文化差异的情况下,我们无可避免的必须面对磨合期,雇主没有耐心,双方皆受苦。良好的沟通本来就是聘雇关系重要的一环,雇主大可白纸黑字写下合理要求,倘若双方能够配合则皆大欢喜,外佣若无法接受那就好聚好散。
否则,在薪资不高还要扣薪,没有正常休假又没有良好对待的情况下,经过层层计算,可以相信部分外佣绝对有胆量逃跑,选择其他更赚钱的就业机会。
外佣应享行动自由
雇主不能软禁在家
雇主不能因为外佣会“偷懒”、“很笨”这些理由不让她们享有休假的权利。同时,也不能强词夺理的辩称放假但不能外出,以免学坏,把外佣强行留在家中。
休假意谓着给予外佣外出的权利与自由,对雇主而言,其住家是休息的地方,但对外佣而言,那是工作场合与宿舍,并非她休息的家。
更何况,作为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外佣也有交友、联系亲人的需要,雇主倘若担心外佣学坏,那么更应该先约法三章,甚至主动带外佣认识外围环境及良好同乡圈子,并非限制外佣的行动。
否则依照许多仲介、雇主的出外易学坏逻辑推论,这些雇主都不应该让自己的孩子出门,因为外面的世界充满诱惑与危险,一定会学坏。我们必须视外佣为一个成人,不是一定会被教坏的小孩。
另外,在没有外佣的情况下,母亲、妻子必须负责家中大小事,现代家庭主妇中又还有多少位是必须清晨五时起床,半夜就寝,间中在洗衣、打扫、接送小孩的空档无法享有自己的休息时间?又,倘若自己的母亲、太太、姐妹必须如此辛苦为家庭付出,请问实际应得报酬数目为何?
我国人权状况世界最差
外劳待遇福利进步龟速
根据美国国务院的《2009年人口贩卖报告》,我国外佣平均工作14至18小时,也就是一般工作时间的两倍,而且没有固定休假时间,护照被扣管,无法享有人身自由,到异乡工作如被禁锢。
这份报告把马来西亚人权列入最低的第三级,昭示我国在强迫劳役、性剥削方面与另16个国家齐名,这些国家包括缅甸、查德、古巴、厄里特利亚、斐济、伊朗、科威特、毛里塔尼亚、尼日、北韩、巴布亚纽几内亚、沙特阿拉伯、苏丹、史瓦济兰、叙利亚、津巴布韦。
这份报告的评等共分四级,即第一级、第二级、第二级观察名单、第三级,令人意外的是,人权记录向来为美国诟病的中国都比马来西亚高出一级,名列第二级观察名单。
这份报告显示我国在劳役方面的人权已经所剩无几,但是,求助无门的外佣依然没有发言权,不幸受到虐待者只能期盼有好心邻居伸援手,不堪奴役则逃跑,制度没有改善,马来西亚社会依赖外来劳力,却不相信这些劳力。
按照蔡细历的说法,即便是这基于人权角度非常不错的“周休一日”政策,都是人力资源部反射性的思考而已,现实状况执行起来会引发更多问题。依此看来,我国似乎适合原地踏步,继续当个奴役之国吧!